各分工会:
根据《湘潭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各分工会请注意于12月9日前,将大病关爱行动资金申请报告、《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拟帮扶金额空着不填)电子版报工会邮箱271710272@qq.com。纸质版加盖公章和发票复印件一起交至校工会立德楼215办公室。
教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帮扶对象需满足下列两项条件:
患重特大疾病、罕见病或者其他医疗费用较大的疾病,且职工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住院治疗费用经过各种医疗保险报销、职工医疗互助活动补助、社会救助后,个人自付治疗费用超过五万元(含五万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纳入帮扶范围:
(一)已纳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建档的困难职工按照《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专项帮扶,不纳入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对象;
(二)因参与或从事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因酗酒、自杀、自残行为而产生医疗费用的;
(三)医疗保障部门规定的不予报销医疗费用的情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帮扶等情形的;
(四)不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拒绝核实情况,隐瞒或不提供证明材料,出具虚假证明的。
统计时间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住院。时间紧,请先报电子档,纸质档可以稍后准备。
附件:1.《湘潭市总工会关于开展职工大病关爱行动的通知》
2.《职工大病关爱行动帮扶申请审批表》
3. 《职工大病关爱行动拟帮扶对象实名制汇总表》
校 工 会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