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双一流”建设,切实加强学校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湘教发〔2019〕14号)以及《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2021年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人选招聘与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工作
(一)招聘计划
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芙蓉学者特聘教授推荐名额3名、青年学者推荐名额6名,其中省外、境外人选不占用推荐名额(含2019年10月1日以后学校从省外、境外引进的人才)。
2021年湖南省教育厅分配我校芙蓉学者讲座教授人选推荐名额不限,但应全部来自省外、境外。
(二)校内推荐名额
国内一流建设学科(机械工程、马克思主义理论、应用经济学)申报特聘教授岗位、青年学者岗位至少2名。
国内一流培育学科(安全科学与工程、矿业工程、土木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化学、外国语文文学)申报特聘教授岗位、青年学者岗位至少1名。
其他学科有符合申报条件且特别突出的人选,亦可申报设置“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岗位。
(三)推荐人选要求
1.推荐人选必须符合《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附件1)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附件2)等相关文件和通知的要求。
2.“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选限制解释说明见附件3。
3.各单位应高度重视,精心谋划,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直接招聘、师生传承、学术交流、专家推荐等多种渠道,下大力气从省外、境外招聘芙蓉学者。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与推荐,并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报人事处。
2.资格审查,专家评议。人事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查,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推荐,并将评议结果报学校审定。
3.结果公示,材料上报。经学校审定的推荐人选,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后,上传有关材料至“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并上报有关材料至省教育厅。
二、考核工作
按实施办法要求,从2019年起芙蓉学者聘期届满考核、聘期中期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均由聘任高校组织实施,省教育厅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
学校依据聘任合同,组织对2016年到岗的芙蓉学者特聘教授进行届满考核,考核内容为芙蓉学者受聘到岗工作期间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等情况。参加聘期届满考核的芙蓉学者需认真填报《芙蓉学者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
年度考核我校于2020年年底已完成,如需补充材料将另行通知。
三、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学院推荐工作报告、“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岗位设置申请表、候选人推荐报告、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附件材料和候选人选汇总表。
电子材料发送至人事处师资科邮箱szk@hnust.edu.cn,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按教育厅通知要求登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术梯队人才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120.27.17.78/jsc/)填写和上传,内容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1.学院推荐工作报告。由学院党委就本院“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的推荐过程、遴选程序、具体结论和公示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
2.岗位设置申请表。由各学院根据学科设岗情况填报申请表(附件5)。
3.候选人推荐报告。由学院党委逐一对所推荐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成果业绩等情况,以及对引进人员的有关评估等形成书面意见。分别以学院党委公文的形式提交纸质材料1份。
4.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填写《“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附件6,纸质材料3份,A4规格双面打印,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待学校评审通过后,再按教育厅通知要求直接登录系统填报并打印正式申报材料。
5.候选人附件材料。包括个人身份有关证明材料、立德树人成效支撑材料、学术创新贡献支撑材料三部分。(附件材料待学校评审通过后,按教育厅通知要求直接登录系统分别上传,并将按顺序打印装订成一册的纸质材料报送1份,学院对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字盖章。)
候选人提交的各有关实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6.候选人选汇总表(附件7)。由学院填写,并提交纸质材料1份(盖学院公章)。
7.从国内其他单位招聘芙蓉学者候选人的,需同时报送候选人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函(纸质1份)。
(二)考核材料
1.聘任学院党委以公文形式呈报芙蓉学者考核情况汇报材料(纸质1份),包括2016年到岗的特聘教授聘期届满考核情况,要求写明届满考核考核结论。
2.芙蓉学者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考核对象在湖南省教育厅官网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子网下载后填写,相关栏目由学校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盖章页扫描后插入word文档,最后将考核登记表pdf文档上传至管理系统。无需提交纸质版。
四、工作与时间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广泛宣传,广开渠道,认真组织,多渠道积极联系引进应聘人选,特别是省外、境外应聘人选。各单位在确定推荐人选时严格审核把关,务必确保推荐人选恰当,提交材料及时,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二)各学院于2021年9月17日以前,将申报人选纸质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立德楼423室,联系人:王方、蒋玉娟,电话:58290213),并发送电子材料至szk@hnust.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三)待学校审议通过后,请各推荐候选人于2021年9月27日至30日在管理系统完成填报、上传,并于2021年10月11日提交相应材料纸质版。
附件:
1.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湘教发〔2019〕14号)
2.关于做好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校芙蓉学者招聘与考核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210号)
3.“芙蓉学者奖励计划”申报人选限制解释说明
4.芙蓉学者聘期届满考核登记表
5.“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岗位设置申请表
6.“芙蓉学者奖励计划”候选人推荐表
7.2021年芙蓉学者招聘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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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