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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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全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实验室安全,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校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实训室)。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品管理、危险品处理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及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分单位自查、学校检查和单位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12月7日—12月13日)

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见附件1),对本单位实验室从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安全宣传教育、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应急能力、安全基础工作等方面逐项对照完成情况,并将已有材料分类整理备查。

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检查方案,对本单位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并对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时间,按期复核,形成闭环管理;发现严重安全隐患,应立即停用,待隐患消除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学校检查(12月14日—12月16日)

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小组对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具体工作包括:查阅相关资料和实施现场检查

(三)整改提高(2020年12月17日至2021年1月5日)

学校整理各单位实验室安全隐患,在检查后,形成报告并书面通知到单位。

各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结合本单位实验室管理实际进行整改,于2021年1月5日前提交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

(一)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学校部署,认真梳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自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自查机制。

(二)各单位要在认真梳理2020年度实验室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见附件2),并于2021年1月5日前交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

联 系 人:欧子艳

联系电话:58291239

电子邮箱:55234010@qq.com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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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7日